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行政权力及实施公务时出现以下情形并侵害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益,那么受害者将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1)对于违法实行拘留手段或者采用其他形式进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借助非法拘禁方式或者其他手段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3)通过使用暴力手段或者煽动他人从事暴力行为从而导致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甚至是致死;
(4)对合法武器或者警械进行违法操作从而致使公民受到身体上的伤害或者致死;
(5)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给公民带来身体上伤害或者死亡的所有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勒令停产停业以及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7)对合法财产进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征收财物、摊派费用;
以及(9)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任何其他非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