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工伤伤残鉴定核心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标,对工伤职工相关情况做技术性鉴定,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 :
1. 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这是核心内容,会评定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共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鉴定时会结合器官损伤程度,以及肢体运动、视觉、语言等身体功能受影响情况,还有后续是否需要医疗依赖等综合判定。
2. 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主要评估工伤职工受伤后生活能否自理,分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鉴定会围绕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生活关键行为的自理能力展开。
除此之外,实际中还可能涉及停工留薪期延长确认、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工伤康复对象确认等补充鉴定内容,以此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相关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