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颅脑损伤评残标准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以下是主要的评残标准及对应等级:
一至十级伤残标准(部分与颅脑损伤相关条款)
一级伤残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精神障碍或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二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帮助;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偏瘫(肌力2级以下)。
三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监护;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混合性失语;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碍。
四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外伤性癫痫(重度);
偏瘫(肌力3级以下)。
五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指导;
完全运动性失语;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六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部分需帮助;
外伤性癫痫(中度);
尿崩症(重度);
一侧完全性面瘫。
七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双侧大部分面瘫;
偏瘫(肌力4级以下)。
八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
尿崩症(中度);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九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外伤性癫痫(轻度);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口角歪斜。
十级伤残
精神障碍或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体征;
一侧部分面瘫;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开颅术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