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关于公司注销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解散事由与公示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解散)。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清算程序清算义务人: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组职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