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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房屋价值如何评估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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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15:01:00

陈希

陈希 律师

上海市百汇律师事务所

  房屋是特殊商品,是关系到居住的大事,房屋的好坏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说决定着人们的生活质量。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门在摸底立项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回收。


  网友咨询:


  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如何评估?


  律师解答: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应当是由房屋被征收人自己协商选定的。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要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房屋征收评估价值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的货币单位,精确到元。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律师补充: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并对出具的评估、鉴定意见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与房屋征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采取迎合征收当事人不当要求、虚假宣传、恶意低收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用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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