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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的风险问题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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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7:46:06

王萍

王萍 律师

河南长建律师事务所

      “法拍房”的风险(含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汇所拍卖房产可能系无所有权登记信息(即系“无证房产”)。“无证房屋”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执行法院不应以房屋无权属证明为由拒绝进行司法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拒绝拍卖”属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如仍对执行异议之裁定结果不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进一步向执行法院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仍需救济:可对复议结果申请执行监督。

  可拍卖并不代表一定能过户。上述文件载明:“执行程序中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时,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依法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如果你看中了某法拍房,发现其没有办理初始登记、属于“无证房屋”,要尽快与执行法官核实该房屋能否过户,如果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建议不要购买该法拍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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