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拆迁产权怎样处理
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
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 由此可见,企业建房后可申请使用廉租房,但是得政府批准,并且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廉租房主要还是政府建造的。
所以对廉租房进行拆迁时,廉租房的产权人多数是属于政府,应该由政府享受拆迁的补偿和产权的处理。
哪些人不能申请廉租房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引用法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