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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之解答14

#企业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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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 15:56:55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16、未出资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方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转让方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如该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但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法律提示:出资期限未届满的股权转让后,受让股东承担相应的出资义务和出资责任,转让股东承担补充责任。瑕疵股权转让后,转让股东虽然不再是股东,但仍然需要对公司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在受让股东无法知晓出资不足的情况下,责任则全部由转让股东承担。

引用法条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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