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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不给职工购社保可以吗

#企业法务

218 人看过

2026-01-04 11:52:39

吴永晖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法律后果分析


· 合同条款无效:即使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给职工购社保”,该条款也因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 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风险:

  · 行政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罚款。

  · 补缴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并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 赔偿责任:如果因未缴社保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如医疗、工伤、失业等),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劳动关系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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