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骗取钱财的法律定性
一、基础罪名:普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1. 构成要件(同时满足才构罪)
1. 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履约,只想占有钱款;
2. 客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捏造身份、项目、办事理由等);
3. 因果:被害人因虚假信息产生错误认知,主动转账/交付财物;
4. 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电信诈骗全国统一3000元立案;普通诈骗各地5000元左右起刑)。
量刑三档
1. 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3万以上):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50万以上):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二、特殊场景下的专属罪名(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1. 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
捏造项目、资质,以签订/履行合同为幌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