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仲裁费用的承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败诉方承担
若一方在仲裁中完全败诉,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等)一般由败诉方全额承担。例如,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若被申请人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被认定违约,仲裁费用可能由被申请人承担。
2、按责任比例分担
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仲裁庭会根据责任大小划分费用承担比例。例如,若申请人主张的工程款部分得到支持,部分未获支持,仲裁庭可能裁定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仲裁费用。
3、协商解决
若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调解结案,可协商约定费用分担比例。例如,双方可能约定各承担50%或由一方全额承担。
4、特殊约定优先
若建筑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费用的承担方式(如约定由违约方承担或按特定比例分担),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按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