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网约车营运车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实行"双标准"管理:一是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二是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后,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转非",仍可继续作为私家车使用,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仍需强制报废。
需要注意的是,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