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定西、陇西、漳县、通渭、渭源的老乡在协议离婚时,为了快点办完手续或者争夺抚养权,往往会在离婚协议上写下“抚养费由一方自理”。结果没过两年,物价上涨或者孩子开销变大,自己一个人实在扛不住了,想反悔找对方要钱,对方却拿协议堵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你当时自愿的,现在别来找我!”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吗?今天李少江律师给大家交个底:千万别被“签了就永远不能变”忽悠了!
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虽然你们签了“抚养费自理”的协议,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只要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张协议是可以被打破的。
这里要给大家补充两个非常关键的普法知识点。第一,到底什么才算法律认可的“必要时”?实务中,法院主要看两点:一是子女的实际需求大幅增加,比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长期治疗,或者升学导致教育费用剧增;二是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比如失业、重病导致收入锐减,连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都困难了。第二,怎么证明这些“必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你必须向法院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大额医疗费发票、学费单据,以及你自己的收入流水或失业证明等。只要证据扎实,证明原约定已经无法保障孩子的正常生活,法院就会依法支持你的诉求。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