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谈崩了,房子往往是最先卡住的那道坎。广州一套房动辄几百万,谁都不想白白让步。但房产怎么分,法律上有自己的一套逻辑,先理清这套逻辑,再谈感情、谈孩子,都来得及。
先分清:这套房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分房的第一步,不是看房本,而是看这套房的性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过来,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了几类个人财产:一方婚前的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金、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所以同样一套广州的房子,婚前买的、婚后买的、父母出钱买的,结局可能完全不同:
婚后一起买的房
不管房本写一个人还是两个人,只要是用夫妻共同收入买的,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协议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
婚前买的房
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情况就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协议不成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子归登记一方,未还清的贷款归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一方要对另一方作出补偿。
父母出钱买的房
婚前父母出资的,一般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的,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条规则很多广州家庭容易忽略,建议购房时把钱怎么给的、给谁的,白纸黑字写清楚。
房本写谁的名字,影响大吗
名字重要,但不是决定性的。婚后共同出资买的房,哪怕只写一方名字,也是共同财产;反过来,婚前个人买的房,加了对方名字,通常视为赠与,性质就变了。所以判断依据始终是出资、登记和约定综合来看,不能只盯房本。
协商不成,法院怎么判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说得明白: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不会简单一刀切,孩子归谁带、哪方有过错、双方收入怎么样,都会影响房子归属和补偿金额。
实际操作中,法院常见的做法是:房子归一方所有,由这一方支付折价款给另一方;房子双方都要或者都不要的,就走竞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分价款。房贷没还完的,还会考虑由谁继续还贷、剩余贷款怎么分担。
广州分房还要留意的现实问题
广州的房子除了法律,还有几件现实的事要提前想清楚:一是贷款没结清的房子,过户往往要银行配合,实操上多走"一方得房、另一方拿补偿款"的路子;二是涉及学位和户口,房子归谁直接关系到孩子上学,谈判时要一并约定;三是继承、受赠来的房产,税费和手续成本不一样,这些都要算进账里。
房子怎么分,最终靠的是证据和谈判。购房合同、首付转账记录、贷款还款流水、房本复印件,建议提前都整理好,证据越全,主动权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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