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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格否认在学理上分为哪些类型?

根据公司人格否认的方向,公司人格否认可以分为纵向公司人格否认、横向公司人格否认和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其中,纵向公司人格否认,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在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当转移风险和利益,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通过否认公司的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公司人格的纵向否认;横向公司人格否认,是指股东利用其控制的数个关联公司或其他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各

#企业法务950 人看过

2025-07-24 10:31:28

人民法院案例库|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

一、案情简介1999年:法院判决上海某度假村公司偿还中行某某支行290万本金+利息,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中止执行;2001年:某资管公司上海办事处受让该债权;2004年1月:公司因未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3月:股东才申请强制清算。债权人主张:股东未及时清算导致财产流失→索赔297万本金+700万利息罚息。法院终审判决(2014年):驳回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二、法院裁判三大免死金牌司法提醒

#企业法务942 人看过

2025-07-24 10:29:11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可以适用于哪些公司?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适用于各类股东设立的各类公司,既适用于上市公司,也适用于非上市公司;既适用于股东主体多元化的公司,也适用于一人公司。只要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否认公司人格。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果股东滥用了上市公司的人格,导致上市公司丧失法人应有的独立性,具备了否认公司人格的条件,人民法院即可审慎地否认上市公司的人格。对于设立中的公司而言,如果设立中的公司对外发生

#企业法务888 人看过

2025-07-23 09:41:02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1)公司人格否认以公司取得独立法律人格为前提。从逻辑上讲,如果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根本就未存在,也就无所谓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更谈不上以此为据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至于公司法律人格的取得是否具有合法性,则不作要求。这一点使其与公司设立无效或撤销区别开来。(2)公司人格否认仅适用于个案。公司人格否认不具有绝对性与对世性,只是在具体个案中对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

#企业法务899 人看过

2025-07-23 09:40:51

公司欠账不还怎么起诉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欠账不还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给债权人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如果您正面临这样的问题,别着急,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深入探讨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公司欠账不还怎么起诉当公司欠账不还时,起诉是一种有效的追讨手段。1,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合同、欠条、对账单、交货单等等,这些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以及欠款金额的证据至关重要。2,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情况下,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应当

#企业法务1051 人看过

2025-07-18 15:28:10

通知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权时需要提前20日还是3日?

首先,就传统拍卖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于2004年10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审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首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权的2005年《公司法》在2005年10月才修订通过。也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明确拍卖“五日前“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的规则时,当时的《公司法》尚未就股权强制拍卖问题作出规定。按

#企业法务1053 人看过

2025-07-14 11:03:46

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章和个人名章交于他人保管或控制,视为授权

导读:1.债权人对公司机关决议内容的审查一般限于形式审查,只要求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即可,标准不宜太过严苛。公司以机关决议系法定代表人伪造或者变造、决议程序违法、签章(名)不实、担保金额超过法定限额等事由抗辩债权人非善意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公司有证据证明债权人明知决议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外。2.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是一个公司对外进行意思表示的重要工具,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公司公章及其个人名章交由他人

#企业法务923 人看过

2025-07-05 11:22:06

一人公司股东的责任

一人公司,是指公司的出资全部属于单一股东的公司。因股东单一,一人公司具有管理结构简单,股东有限责任等优势,但因缺乏股东之间的制衡,一人公司股东容易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混淆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将公司财产充作股东个人财产使用,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财产管理具有严格的规定。如果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独立,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被执行人的

#企业法务987 人看过

2025-07-02 11:54:52

一人公司经营期间的债务仍由当时的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要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增加股东变更为非一人公司的,增加前当时的唯一股东是否应对该一人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应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判断。即该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当时一人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其仍应对上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7075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吉林市圣鑫拍卖有限公司,住所

#企业法务880 人看过

2025-07-02 10:05:36

以个人账户收取营收款项不入公司公账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2020年7月26日、2021年5月29日,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先后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约定由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向沈某某提供课外辅导服务,肖某某累

#企业法务958 人看过

2025-06-24 09: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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