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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梳理:饮用水源及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规定(三)

第三百二十一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第三百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第三百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的补给区以及供水单位

#综合咨询933 人看过

2026-05-19 11:56:44

裸聊被威胁应该如何应对

遭遇裸聊威胁,首先请保持冷静。你并不是孤立无援的,这属于典型的网络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骗子正是抓住了受害者“害怕隐私泄露”和“羞于启齿”的心理来不断勒索。面对这种情况,请立刻按照以下步骤操作,切勿慌乱:🛑第一步:立刻切断联系,坚决不妥协1.拉黑对方:第一时间拉黑、删除对方的所有联系方式,不要回复任何消息,也不要试图和对方讲道理或谈判。2.坚决不转账:敲诈勒索是一个无底洞。一旦你因为害怕而妥协转

#综合咨询871 人看过

2026-05-19 11:51:55

法条梳理:饮用水源及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规定(二)

第三百一十八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三百一十九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三百二十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

#综合咨询926 人看过

2026-05-19 11:51:38

法条梳理:饮用水源及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规定

第三百一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跨市、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协商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协商不成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水行

#综合咨询838 人看过

2026-05-19 11:51:27

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核心裁判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核心裁判观点】:一、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法理基础关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在理论和实务中一直存有很大争议,《

#综合咨询941 人看过

2026-05-19 11:50:34

法条梳理:船舶水污染防治规定(二)

第三百一十五条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健全相应的接收、转运、处理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督管理制度。港口、码头、装卸站和船舶修造厂应当配备足够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的接收设施。从事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作业,或者从事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清洗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运营规模相适应的接收处理能力。第三百一

#综合咨询1022 人看过

2026-05-18 17:55:12

法条梳理:船舶水污染防治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船舶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应当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事海洋航运的船舶进入内河和港口的,应当遵守内河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船舶的残油、废油应当回收,禁止排入水体。禁止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船舶装载运输油类、有毒有害货物,应当采取防止溢流和渗漏的措施,防止货物落水造成水污染。第三百一十三条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的国际航线船舶排放压载水的,应当采用压载水处理装置或者采取其他等效措施,对

#综合咨询1027 人看过

2026-05-18 17:54:56

法条梳理: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规定(二)

第三百零九条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建设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粪污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畜禽散养密集区所在地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畜禽粪污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确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散养密集区。第三百一十条从事水产养殖活动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排放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等应当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综合咨询990 人看过

2026-05-18 17:54:44

租房押金被扣,承租人如何依法维权

房屋租赁过程中,押金纠纷是承租人最常遇到的法律问题之一。很多租客在退租时遭遇房东以各种理由克扣押金,甚至拒绝退还。作为长期从事房地产及房屋租赁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笔者就承租人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作如下分析。(一)明确押金性质与退还条件租房押金在法律上属于履约担保,其目的在于保障房屋及附属设施在租赁期间不受损坏、租金按时支付等。租赁关系终止后,如果承租人已经结清租金、水电燃气费用,且房屋及设施没有人

#综合咨询1016 人看过

2026-05-18 15:55:18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主张权益

在劳动用工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目的,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作为长期从事公司与商事法律实务的专业律师,笔者就此类问题作如下普法分析。(一)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综合咨询973 人看过

2026-05-18 15: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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