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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普法

需要身份证原件核验,同时提交复印件;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原件可替代身份证原件(用,依据人社部、四川省统一规定)。一、法定要求(核心)1.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第九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必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复印件(留存);2.替代方案: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原件,可直接替代身份证原件用于身份核验,无需额外提供身份证原件;3.原件仅现场核

#综合咨询1036 人看过

2026-05-07 10:54:54

私人电脑交易隐瞒利润普法

私人电脑交易隐瞒利润纠纷法律应对方案一、核心法律定性1.民事层面双方属于个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你方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虚构仅赚1000元的事实,隐瞒实际赚五六千的真实利润,属于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对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退款。2.刑事风险(一般不构成)个人二手电脑交易,即便隐瞒利润,不构成诈骗罪(诈骗罪要求虚构商品本身事实、非法占有目的,本案仅隐瞒利润,商品已实际交付),仅承担民事违约责任。二、对

#综合咨询850 人看过

2026-05-07 10:54:37

循环贸易通道方的责任认定

循环贸易中通道方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其法律地位、行为性质及过错程度综合判断,以下是主要情形:构成债务加入或保证若通道方明确作出债务加入或保证的意思表示(如出具还款承诺书、保证函等),则需按相应法律关系承担责任。例如,下游通道方在资金需求方无法还款时,向资金提供方出具还款承诺,可能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需与资金需求方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履行辅助人若通道方未作出债务加入或保证的意思表示,通常被认定为借贷关系的履

#综合咨询869 人看过

2026-05-07 10:53:15

循环贸易如何认定

循环贸易的认定通常需结合以下关键特征综合判断:交易闭环性货物最初卖方与最终买方具有同一性、关联性,或由同一主体控制,形成“头尾相连”的闭合交易链条。例如,A公司售出货物后,经过多手交易,最终又从下游买方处买回同一批货物。异常交易行为某一方(通常为用资方)存在低卖高买或高买低卖的异常交易,违背商业常理。例如,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即期卖出货物,再以高价远期买入同等数量货物,通过价差支付融资利息。合同要素

#综合咨询975 人看过

2026-05-07 10:53:04

循环贸易是什么?

循环贸易是一种特殊的贸易模式,通常涉及三方或以上交易主体,通过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形成闭合的货物流转回路,以资金融通为核心目的,而非真实的货物交易或商业价值创造。主要特征包括:主体关联性强:参与方往往是相同企业或关联企业,存在控制关系或利益关联。合同高度雷同:各主体间签订的买卖合同除价格外,其他要素(如货物规格、数量、交付方式等)高度一致。货物流转闭合:货物在固定几家企业之间循环流转,不产生实际价值

#综合咨询885 人看过

2026-05-07 10:52:53

法条梳理: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七)

第二百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第二百三十一条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发动机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船舶方可运营。第二百三十二条非道路移动机械检验机构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方可运营。第二百三十三条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用于篡改、屏蔽、伪造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

#综合咨询901 人看过

2026-05-07 10:52:08

法条梳理: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六)

第二百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召回制度。生产、进口企业获知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存在不合理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形,属于设计、生产缺陷的,应当召回;未召回的,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第二百二十八条在用重型汽车、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未按照规定安装排放控制系统或者排放控制系统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

#综合咨询972 人看过

2026-05-07 10:51:54

法条梳理:机动车船等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五)

第二百二十六条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生产、进口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型的排放检验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和有关维修技术信息。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修单位应当按照防治大气污染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在用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维修,使其符合排放标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不得以临时更

#综合咨询825 人看过

2026-05-07 10:51:43

人民法院审理合同格式条款纠纷案件裁判规则

1.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若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经营者对已经收费但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部分的价款不予退还”的,该类格式条款违反我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消费者单方停止履约的违约责任,应当综合考量合同履行程度、经营者提供服务的情况、消费者单方放弃服务的过错程度等因素,依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孙宝静诉上海一定得美容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

#综合咨询1020 人看过

2026-05-07 10:50:17

当事人在一审中怠于提出司法鉴定申请但在二审中提出的,应否允许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即可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存在阻碍其向一审法院申请笔迹鉴定的事由,但其怠于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且无故缺席一审庭审,视为其放弃相应的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二审法院据此不准许其提出的笔迹鉴定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6379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刘裕堂,男,1967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

#综合咨询903 人看过

2026-05-07 1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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