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问题分类

买房子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买房子签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民法典买房子签合同的内容首先要包括买房人和卖房人的姓名和住所、(单位的要写单位名称)还有买卖房屋的具体事项、房屋的数量、房屋价款、交房和变更登记的时间、地点、附加条款、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

#合同纠纷960 人看过

2024-03-19 11:38:30

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吗

买房子签了认购协议可以退吗#民法典房屋签了认购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退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

#合同纠纷980 人看过

2024-03-19 11:38:18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

买房子全款要什么手续全款买房需要什么证件#民法典全款买房手续:1、首先需要准备购房定金,在售楼处的销售接待处办理签订认购书;2、在缴纳定金后再约定时间签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3、确保购房合同没有错误后签字;4、去房管局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全款买房需要准备的证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相关的经济证明文件、已婚的需要准备结婚证。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合同纠纷893 人看过

2024-03-19 11:37:49

陷入“合同僵局”,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吗?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方)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要求提前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当事人(守约方)则拒绝解除合同并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形。当双方陷入“合同僵局”,违约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2019年2月1日,出租方A公司与承租方B公司共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其中约定:“租赁面积为980平方米,租赁期3年(自2019年3月1日起),租金35万元/年。据合同签订,第一年B公司需先支付5万元,余下

#合同纠纷1023 人看过

2024-03-19 11:34:07

请问交了定金未签合同,不想定了,定金能退还吗?

1签了认购协议,给了定金,后来后悔了,不想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时定金能不能退,得区分情形。2.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

#合同纠纷1119 人看过

2024-03-19 11:13:28

金钱债务继续履行

所谓金钱债务,是指以债务人给付一定货币作为内容的债务,包括以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以履行其他金钱债务为内容的债务。当然,这里所说的报酬指的是金钱报酬,而不包括其他形式的报酬。本条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适用前提是金钱债务,以与下一条相对应。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货币具有高度流通性和可替代性,一般不会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不适于强制履

#合同纠纷992 人看过

2024-03-19 11:06:24

预期违约责任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的,为预期违约,又称为先期违约。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当然要求其不享有履行抗辩权等正当理由的,才构成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包括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默示预期

#合同纠纷964 人看过

2024-03-19 11:06:10

违约责任的种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违约责任,首先,要求合同义务的有效存在。不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不是违约责任。其次,要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本条按照违约行为的具体形态,将违约行为区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即债务人不为当为之事,包括履行不能和履行拒绝。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在事实上

#合同纠纷946 人看过

2024-03-19 11:05:39

《民法典》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系列解读二十七

在不能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下,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准备时间是否必要,应当根据债务金额的大小、实际消费水平的高低和履行方式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解析:《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见,在不能确定合同履行期限的情形下,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

#合同纠纷1111 人看过

2024-03-19 09:44:49

《民法典》合同漏洞填补规则系列解读二十六

在民事程序法框架内,民间借贷中的“接受收货币一方”应特指民事实体法上有权接收货币的合同相对方,而非现实中的实际收款人。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场合,该条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被用于确定法院管辖时,应以合同相对方所在地为准,即以出借人或借

#合同纠纷906 人看过

2024-03-19 09:44:45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