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借钱时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债权债务

197 人看过

2026-01-29 06:57:47

吴永晖

广东集大成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1. 一般保证责任

   · 特点: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 含义:债权人在穷尽一切方法向借款人追讨(包括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且经法院确认借款人名下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之后仍无法收回欠款时,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责任。

   · 简单说:“借款人还不上,最后才找我。” 这种担保的责任较轻,风险相对较小。

   · 重要提示: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将推定为一般保证。这是法律对担保人的保护。

2. 连带责任保证

   · 特点:担保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 含义:当借款到期未还时,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要求借款人还款,或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还款,或同时要求两者还款。债权人无需先起诉借款人。

   · 简单说:“债主可以直接找我要钱,不用等借款人还不上。” 这种担保的责任非常重,风险极高。

   · 重要提示:必须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才承担此种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

热门精选咨询

法律知识

维权攻略

法院本地法院推荐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