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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被无故废标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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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人看过

2026-07-01 00:40:06

徐祎辉

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中标后遭遇无故废标的处置路径与维权指引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企业已形成法定约束关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单方废标属于违法违约,中标方可按流程维权。

企业收到废标通知后,首要工作是完整留存证据,包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废标书面告知、双方沟通记录等,以此证明自身合规中标、对方无合法废标依据。随后以EMS形式向招标人寄送书面异议函,要求撤销废标决定、限期签订合同,并列明本次投标产生的各项损失,留存快递签收凭证。

若招标人拒不整改,需按项目类型向对应监管部门提交投诉。政府采购项目向财政监管部门投诉,工程类项目向行业住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提交材料,监管部门查实违法废标后,会责令对方恢复中标效力,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并公示失信记录。

行政调解无果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可选择判令对方继续签订合同,若项目已另行招标无法履约,则主张赔偿全部损失,涵盖标书制作、人员筹备等直接成本与中标预期利润。

法律仅认可中标人串标、造假资质等情形可合法废标,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作废中标结果,招标人需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相关失信行为还会被纳入招投标信用惩戒名单,限制其后续项目开展。

法律依据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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