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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美容针属于非法行医吗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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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0 13:46:03

季思嘉

辽宁华颖律师事务所

法律解析

打美容针(如玻尿酸、肉毒素、水光针等)属于医疗美容行为,若实施者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或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行为即构成非法行医。判断是否非法需看“双资质”:操作者须是注册医师,机构须有医疗许可,缺一不可。


非法行医的认定与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无证行医将面临责令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违法所得2-1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 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如造成轻度残疾、使用假药、被处罚两次后再犯等),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构成非法行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损害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造成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侵权赔偿,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三倍服务费等损失。

核心法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三)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四)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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