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规定,工伤鉴定后重新鉴定的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复查鉴定
自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因伤情变化申请重新鉴定
若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明显变化(如病情加重、康复后功能改善等),且距离上次鉴定已满1年,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结论将根据最新伤情重新评估伤残等级。
法律依据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