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赔偿需符合的五个条件如下;
1. 原告具有行政赔偿请求资格:原告必须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若受害人是公民且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作为原告;若受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已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作为原告。
2. 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 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原告需有明确具体的赔偿请求,如要求赔偿的金额、恢复原状等,同时要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来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损害的程度。
4.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且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5. 先行处理程序: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原告可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