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就医与报告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前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急救。
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负责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含3人)的伤害事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报告。
申请主体与期限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首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提供职工受伤当月的上下班考勤记录、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提交申请
可通过线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纸质材料,也可通过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线上渠道(如社保官网、政务APP等)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后续补充材料。
审核与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补正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仍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调查核实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可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查阅资料,询问人员。若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需承担举证责任。
作出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送达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经办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