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自然保护地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划定保护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保护区的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第三百二十九条在自然保护地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禁止新设排污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保护区附近新设排污口,应当科学论证,制定水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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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9:10
第三百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监测、评估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第三百二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农药、化肥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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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9:00
第三百二十四条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者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发展规模集中供水。第三百二十五条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做好取水口和出水口的水质检测工作。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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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8:49
女高管与已婚男下属在上班时间外出吃饭、约会、开房,被男同事妻子发现。妻子到公司投诉,并与女高管发生肢体冲突。之后,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开除女高管,女高管辩称,自己与男下属一直维持0.46-1.22米的“个人距离”,并不存在亲密关系。双方各执一词,闹上法庭!事件回顾沈某2014年入职广东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第十条约定,员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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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6:26
政府债权作为企业破产中的特殊债权类型,源于政府机关基于公权力对破产人享有的货币给付请求权,其本质是承载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法之债,涵盖政府税收、社保、环境等法定债权。与私法债权不同,政府债权不以本机关利益为目标,而是以国家治理职能为内核,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公共资源回收与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前,企业破产法修订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类立法项目,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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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5:3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准许。【司法观点】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上)》司法实践中,在原告证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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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2:3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关于个人合伙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1、自然人之间在合伙合同中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如何确定其法律关系性质?共同承担风险是合伙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是合伙法律关系区别于借款等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自然人之间约定共同承担风险的,应认定为合伙法律关系。自然人之间约定一方提供资金并收取固定回报的,一般应认定为借款法律关系,但双方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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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1:41:53
公司注销后,债权问题的处理需根据注销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遗留债权等情况,采取不同方式,以下是主要处理途径:股东主张债权合法清算后注销:若公司经合法清算后注销,清算组已对债权进行清理和追收,但仍有遗漏债权,股东可依据《公司法》规定,以自己名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主张范围以股东分得的剩余财产为限。未经清算或虚假清算注销:若公司未经清算或通过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股东需对遗留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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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41:17
AB贷合同的法律效力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分析:金融借款合同(B与金融机构)一般有效:若B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通常被认定为有效。金融机构基于对B的资质审查发放贷款,B需承担还款责任。例外情况:若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中介或A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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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40:57
AB贷在法律上通常被定性为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民事欺诈、刑事诈骗等多种法律风险,具体定性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法律定性分析:民事层面合同欺诈:若贷款中介或实际用款人(A)通过虚构事实(如承诺B仅为担保人、见证人)、隐瞒真相(实际B为借款人)等手段,诱使B签订贷款合同,构成民事欺诈。B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合同无效:若B能证明贷款合同存在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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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5: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