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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未尽赡养义务,长子竟起诉要求平分遗产?

案件人物关系被继承人:两位老人,系涉案房产、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的权利人,均已离世。原告:两位老人的长子,即四名被告的亲大哥,长期与家人断联,二十余年未履行任何赡养义务。被告:两位老人的次子至五子,共四人,长期悉心照料被继承人,全程履行主要赡养义务。案情简要回顾本案的核心矛盾,源于一场“未尽赡养义务,却执意主张遗产分割”的亲情纠葛:1.原告作为长子,与父母及四位弟弟断联长达二十余年,期间未支付任何赡

#综合咨询992 人看过

2026-05-16 11:46:42

已经是一个公司的法人还能再注册公司么

已经是一个公司的法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注册公司的。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个自然人可以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股东或法人代表,只要满足相关的注册要求,如法定的股东人数、注册资本等。但需注意,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过,这并不影响其投资设立其他形式的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综合咨询1044 人看过

2026-05-15 18:17:56

法人在公司存续期间开了别的公司

法人在公司存续期间开设别的公司,这一行为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需遵循一定规定和限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一、法人开设新公司的法律依据与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权利。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负责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本身也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只要符合设立公司的法定条件,法定代表人可以依法设立新的公司。设立新公司需满足法定条

#综合咨询937 人看过

2026-05-15 18:17:39

公司法人存续还可以开新公司吗

一、公司法人存续还可以开新公司吗公司法人存续期间,法定代表人通常可以开新公司。但需注意,若该法定代表人在原公司任职,且新公司与原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可能违反忠实义务。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此外,如果利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源等开办新公司,损害原公司利益,也会引发法律纠纷。所以,在开新公司时,要确保遵循法

#综合咨询1062 人看过

2026-05-15 18:17:24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八)

第二百八十七条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加油站、采油厂等的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贮存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第二百八十八条多层含水层

#综合咨询1015 人看过

2026-05-15 14:53:05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七)

第二百八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开展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包括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和水文地质勘查评价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结论是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规划以及管理地下水的重要依据,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第二百八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指导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

#综合咨询1027 人看过

2026-05-15 14:52:52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六)

第二百八十条向水体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水体的水温符合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避免对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水产资源造成危害。第二百八十一条含病原体的污水应当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后,方可排放。第二百八十二条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应当采取

#综合咨询904 人看过

2026-05-15 14:52:41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权限有哪些?

主要权限财产调查权有权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可要求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撤销权与追回权对于破产申请前一定期限内债务人实施的个别清偿、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价格交易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财产。决定待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

#综合咨询953 人看过

2026-05-15 11:51:31

国有公司人员不负责任处罚

国有公司人员不负责任(失职)的处罚(法律+实务)核心罪名: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刑法》第168条。一、什么情况算“不负责任”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直接经济损失≥50万)-企业破产、停产、亏损、债权无法追回等二、量刑标准(刑法)1.一般重大损失: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特别重大损失:处3–7年

#综合咨询1046 人看过

2026-05-15 11:51:20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有哪些?(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管理和处分财产对破产财产进行统一管理、变价处置,包括资产拍卖、应收账款清收、财产权属纠纷处理等,处置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处置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法院批准。代表债务人参与法律程序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包括主张债权、应对诉讼、参与调解等,维护债务人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根据破产程

#综合咨询847 人看过

2026-05-15 11: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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