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加班普法

一、先算清加班时长是否违法根据《劳动法》,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你的情况:-每天工作12小时,超出法定8小时,每天加班4小时-每月加班10天,合计加班时长:4小时/天×10天=40小时👉已经超过法定上限(36小时),属于违法加班。二、公司会面临的处罚(法律依据:《劳动法》第90条、《劳动合同法》第85条)1.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首先会责令公司停止强制加班行为,纠正超时用工。2.行政处罚罚款用

#综合咨询961 人看过

2026-05-13 11:48:11

航班取消后维权,哪些损失能获赔?

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航班取消的情形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应该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哪些合理损失能够获得赔偿?基本案情张某一家利用假期到外地游玩,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4张返程机票。然而在返程前一天,张某突然接到航空公司发来的短信通知,因航空公司计划原因航班取消。由于行程紧张,为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安排,张某在联系航空公司协商未果后,立即在网络平台办理退票,并重新购买了其他航空公司同日返程航班,由此支出

#综合咨询1011 人看过

2026-05-13 11:46:05

去检察院申请监督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检察监督并非单一业务,而是根据“监督对象”分为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监督】和对法院的【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请根据您的具体遭遇,准备对应的核心材料:一、通用基础材料(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供)无论哪种监督类型,以下材料是必须的:1.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建议本人签名确认)。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2.授权委托

#综合咨询1050 人看过

2026-05-13 11:44:10

法院不受理的案件怎么救济?

当法院决定不受理案件时,你完全可以通过法定的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的救济方式取决于法院不受理的具体情形,你可以对照以下情况来采取行动:1.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提起上诉如果法院经过审查,认为你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并出具了书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这是最直接的救济信号。核心操作:你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注意:这是法定的上诉期限,千万不要错过。一旦逾期

#综合咨询1064 人看过

2026-05-13 11:32:45

哪些争议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

在法律上,并不是所有的争议都能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案件有严格的法定范围,以下这些争议通常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一、行政诉讼领域(“民告官”)以下四类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法院不予受理:1.国家行为: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核心利益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规章或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内部行为:如行政机关对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的

#综合咨询846 人看过

2026-05-13 11:32:06

职务代理行为范围及效果归属的认定

裁判要旨职务代理关系中的代理人须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自于内部职务选任,其职务身份决定该代理对外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名义从事代理行为。职务代理人就其职务或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特别授权,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职务代理人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当结合其职务、行为表现形式及行为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入库编号:202

#综合咨询826 人看过

2026-05-13 11:29:56

不能当然将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直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

裁判要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应当是书面的、明确的约定。合同仅约定收货地,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应视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履行地的意义在于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约定合同履行地,表明双方对管辖有预期,故应尊重当事人约定。从实体法角度看,合

#综合咨询914 人看过

2026-05-13 11:29:08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二)

第二百六十九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渔业渔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水污染防治工作

#综合咨询845 人看过

2026-05-13 11:22:55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本分编适用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污染的防治。第二百六十七条本法所称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第二百六十八条水污染防治应当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和

#综合咨询884 人看过

2026-05-13 11:22:43

法条梳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

第二百六十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会商机制,进行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及时发出预警。预警等级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

#综合咨询873 人看过

2026-05-13 11:22:31

说清楚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assets/image/case-list/bg_btn.png

推荐律师

查看更多
张海龙

已帮助2142

擅长:综合咨询、刑事案件、合同纠纷

戎畅

已帮助2391

擅长:综合咨询、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杨朝

已帮助15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曾纯

擅长:综合咨询

邓青青

擅长:综合咨询、刑事案件、医疗纠纷

热门法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