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53.【职业放贷人】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认定标准。来源:《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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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52:12
62岁大爷龚某饮用了南某从集市摊贩处购买的玉米酒。几天后,龚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甲醇中毒,后经多次就医诊断为双眼中毒性视神经病变等。经鉴定,龚某双眼盲目4级构成三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事发后,龚某将白酒提供者南某诉至法院,索赔123万余元。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30日,陕西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驳回龚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自酿酒的甲醇含量经检测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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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51:38
建设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并不鲜见,处于链条末端的实际施工人完工后,常常面临"上家"跑路或破产的窘境,工程款无从追索。济南某实际施工人挂靠一家建筑公司承揽某厂房建设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挂靠单位因债务缠身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则以"合同相对性"为由拒绝直接结算。实际施工人一度以为只能自认倒霉,后经人介绍委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团队代理维权。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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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51:23
房屋买卖交易金额巨大,一旦卖方签约后反悔,买方往往损失惨重。济南某购房者通过中介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定金,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临近履约期,卖方因市场行情上涨,单方面要求加价三十万元,否则拒绝履行合同。购房者多次协商无果,面临"钱房两空"的困境。无奈之下,购房者委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团队代理维权。建纬律师事务所自一九九二年成立以来,始终深耕房地产及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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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51:07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堪称行业顽疾。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已逾三年,发包方却以种种理由拖延结算,累计拖欠工程款及利息高达数百万元。该公司负责人一度陷入绝望,认为诉讼周期漫长、执行困难,几乎放弃追索。后经同行引荐,委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团队介入处理。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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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50:48
第二百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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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42:40
第二百四十八条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有效的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第二百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少恶臭污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应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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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39:29
第二百四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第二百四十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并适时更新,实行风险管理。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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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39:08
一、核心法律依据(询问告知主义)1.《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才应当如实告知。2.《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有争议时,保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确实问过)。◦禁止“概括性条款”:如“是否有其他疾病?”这类空泛问题,法律不支持据此拒赔;必须是具体、明确的询问。二、关于“保险人询问形式无限制”•法律确实未限定询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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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35:25
一、核心法律规则(效力三要件)人身保险免责条款(格式条款)生效,必须同时满足:条款内容合法+保险人尽到“提示+明确说明”义务+不属于法定无效情形。1.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必须在投保单/保单上显著提示(加粗、变色、单独框等),并对内容、后果做常人能懂的明确说明;未提示/未说明=条款不生效。•《保险法》第十九条: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无效:◦免除保险人法定责任、加重投保人/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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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1:3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