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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如何划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于交通事故、工伤等人身损害赔偿)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致残率100%)到十级(致残率10%):一级:极重度残疾,如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双肾切除术后需透析等。二级:重度残疾,如精神障碍或重度智能减退、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双眼盲目5级等。三级:中度残疾,如精神障碍或中度智能减退、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排尿功

#综合咨询1032 人看过

2026-05-14 11:36:28

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021)最高法民再316号本院认为,原审判决据以认定案涉工程造价的《鉴定意见书》相关鉴定材料未经依法质证,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之情形。《鉴定意见书》“二、鉴定依据”第5、7、8、9、10项均是鉴定机构据以确定工程价款的基础性材料,原一审法院没有将上述当事人存在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就将其移送鉴定机构,原二审法院也未进行补充质证,属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情形,不符合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因相关鉴定

#综合咨询830 人看过

2026-05-14 11:35:26

优先受偿权无需经审判仲裁,执行程序可直接主张

裁判要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此项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自法定条件成就时设立,只要具备了法定条件,承包人可不经审判、仲裁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主张此项权利。如承包人在审判程序中未主张此项权利,执行依据亦未确认其享有此项权利,并不意味着其当然丧失此项权利,其在执行程序中仍可行使此项权利,人民法院亦可结合执行依据裁判内容,并根据相关法律和司

#综合咨询870 人看过

2026-05-14 11:35:00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五)

第二百七十六条水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水功能区,除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要民生工程的入河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第二百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入河排污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明确责任主体,实施分类管理。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源头治理、排污通道巡查维护和入河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第二百七十八条多个单位和个人共用入河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

#综合咨询867 人看过

2026-05-14 11:22:15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四)

第二百七十四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对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制定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并适时更新,实行风险管理。排放前款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第二百七十五条新设、改设、扩大入河排污口,应当

#综合咨询954 人看过

2026-05-14 11:22:05

法条梳理:水污染防治一般规定(三)

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要求,编制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按期达标。有关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限期达标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第二百七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健全监测数据共享

#综合咨询950 人看过

2026-05-14 11:21:53

拖欠抚养费十几年,想以“超时效”赖账?

1997年,王东(化名)和李洋(化名)登记结婚,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后两人因感情破裂,2008年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子女均由母亲李洋抚养,并确定父亲王东自2008年起每年按月向两名子女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2024年,母亲李洋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要求父亲王东支付一直以来欠付的抚养费。原来,除开始几年母亲李洋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得到部分抚养费外,之后再也没有收到过父亲王东给付的任何

#综合咨询922 人看过

2026-05-13 15:54:31

员工在公司受伤后‌没去医院,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一、员工在公司受伤后‌没去医院,能被认定为工伤‌吗员工在公司受伤后没有去医院,本身并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的本质是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即判断伤害是否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判断伤害的严重程度或者是否经过医院治疗。是否去医院就医,只是员工受伤后的一

#综合咨询909 人看过

2026-05-13 15:52:36

确认合同无效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确认合同无效后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后,将产生自始无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的法律效力,核心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和赔偿损失三大类,特殊情形下还可能涉及财产收缴或行政、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进一步明确:"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

#综合咨询979 人看过

2026-05-13 15:52:23

在大学学生宿舍偷东西,是否属于入室盗窃

在大学学生宿舍内实施盗窃,一般不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入户盗窃",而应当按照普通盗窃罪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综合咨询975 人看过

2026-05-13 15: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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