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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预约合同是独立的合同,违反预约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备解除条件的,可以解除预约合同。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本约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有区别,《民法典》并未作规定。预约合同中约定有违约金条款的,可以依照《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违约金的规则处理。违约金为违约之预订赔偿金,在预约合同中原则上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违约金过低或者过高的,可以依照《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关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合同纠纷933 人看过

2026-05-28 11:48:49

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

《民法典》将预约合同定位为独立的合同,并明确其标的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则预约合同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在于应当依约订立本约合同。第一,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对方履行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只有履行了预约合同中的订立本约合同的义务,本约合同才为成立。第二,预约合同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权利义务,在性质上属于合同债权债务,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约束,一般不得对抗第三人。预约合同之

#合同纠纷843 人看过

2026-05-28 11:48:37

预约合同预约的确定性

预约合同是将来订立本约合同的合同,其应当具有订立本约合同的确定内容,包括本约合同的类型和性质,以免陷入本约谈判的僵局。预约合同的成立应遵循要约和承诺的要求,合同内容应具备具体明确的合同成立条件。预约合同成立条件,应遵循本约合同的标准。原《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原《合同法解释(二)》虽已废止,但《民法典会议纪要》第6

#合同纠纷1030 人看过

2026-05-27 16:12:15

预约合同的约束性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市场经济下论预约合同效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商家为其提供各种预约服务,如餐厅预约、医院预约、美容预约等。预约合同效力既然来源于当事人

#合同纠纷974 人看过

2026-05-27 16:12:02

预约合同预约的合意性

预约合同是合同,并非要约,也非要约邀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预约合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完成要约承诺的过程,并达成合意。对于实践中常见的预约形式,如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立约定金收据、谈判纪要等,要通过是否达成了双方将来订立合同的合意进行判断。如果达成合意,可以认定为预约;如果只有单方的意思表示,可能是要约,也可能是要约邀请,但不是预约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的订立本约的意

#合同纠纷995 人看过

2026-05-27 16:11:46

【普法】上门安装、维修出事故,业主要不要赔?

生活里总免不了找人上门干活,装个空调、修个家电、找师傅上门维修,本是图个方便,可万一干活的师傅在做事时出了意外、受了伤甚至出了大事,这人情世故面前,东家到底该不该赔、该怎么赔,成了很多人心里犯难的事。不少人觉得,人是我找的、活是我家的,出了事就得担责,可法律上并非一概而论,关键得看双方是啥关系。像空调安装、上门维修、定制加工这类活儿,大多属于加工承揽关系,东家作为定作人,原则上不用担责,只有在选任

#合同纠纷881 人看过

2026-05-27 14:35:03

【普法】车辆“贷款”逾期,车辆可直接被拖走吗

从本人代理的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厘清融资租赁合同和车辆抵押贷款合同的区别,融资租赁合同一旦逾期,融资租赁公司是可以直接把车拖走的,大家需谨慎对待。本文标题的贷款2字,为什么我加了一个引号,因为有可能您的车辆并不是抵押贷款,而是融资租赁,但是实践当中很多人搞不清楚,融资租赁是每个月还租金,抵押贷款是每个月偿还借款,反正都是每个月几乎固定的划走一笔钱,所以很容易混淆。一、当事人及案由原告:A融资

#合同纠纷879 人看过

2026-05-27 11:32:36

承租人占用房屋却不支付租金的,租金不应计算至实际腾房日

裁判概要:《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其中的“适当措施”并指债权人必须冒险进行私力救济,而是要求其应在合理期限内积极通过提起诉讼等公力救济方式主张权利,由司法机关对房屋腾退、物品处置等事宜作出裁判,从而终结损失状态。出租人在已知出租人违约且无法联系后,怠于通过公力救济方式行使权利,此后

#合同纠纷944 人看过

2026-05-27 11:27:03

职务行为的认定

【基本案情】2021年10月17日,原告路某松按被告路某峰的指示将铝线送至某铝业公司厂院(与某金属公司同一厂院)。2023年7月12日,被告梅某某微信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2023年7月21日,梅某某微信支付原告货款10000元。2023年12月16日,原告路某松电话向被告路某峰催要货款,无果后诉至本院。另查明2021年6月29日,某铝业公司为陶某某、路某峰、刘某某、梅某某等24人购买国寿绿洲

#合同纠纷856 人看过

2026-05-27 11:21:50

某电气公司诉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2022年10月,某电气公司与某设备公司开始产生买卖关系。某设备公司(甲方)向某电气公司(乙方)采购箱体,双方自2022年至2023年签订多份采购合同,每份合同中对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均进行约定。合同签订后,某电气公司向某设备公司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2023年12月5日,原被告双方之间对箱体进行对账确认并形成对账单,后某设备公司陆续向某电气公司支付欠款,截至2025年1月24日

#合同纠纷845 人看过

2026-05-27 1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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