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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和发起人认购股份的规定

第九十六条【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已发行股份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十七条【发起人认购股份】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的股份。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

#企业法务1057 人看过

2025-11-29 10:21:01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和股东名册的规定

第一百条【公开募集股份的招股说明书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的股份数、金额、住所,并签名或者盖章。认股人应当按照所认购股份足额缴纳股款。第一百零一条【公开募集股份的验资】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名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制

#企业法务928 人看过

2025-11-29 10:20:49

公司法关于股东失权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企业法务931 人看过

2025-11-28 11:23:27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九条【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企业法务880 人看过

2025-11-28 11:23:15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制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记载事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八)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

#企业法务845 人看过

2025-11-28 11:23:03

股东违法减资应承担法律责任

某投资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王某、某唱片公司为某投资公司各持股50%的股东。2015年,在某光电公司与某投资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王某与某唱片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将某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减少为50万元,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在某投资公司完成减资后,法院判决其应向某光电公司给付租赁费用260万元。在某光电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后,因某投资公司无可供执行的

#企业法务986 人看过

2025-11-28 11:21:07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董事承担何种责任作者: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来源: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理解与适用》序言股东是否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是判断包括股东、董事在内的民事主体出资责任的基础。在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董事无相关责任可言。一、股东之间出资责任关系相对于2018年《公司法》,新《公司法》在股东出资责任方面,增加了在认缴资本制情况下的加速到期

#企业法务859 人看过

2025-11-27 10:37:39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制定要求

第九十四条【公司章程制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公司章程记载事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七)董事会的组成、

#企业法务830 人看过

2025-11-27 10:36:57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和要求

第九十一条【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第九十二条【发起人的人数及住所要求】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第九十三条

#企业法务858 人看过

2025-11-27 10:36:46

股东权利救济路径之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八十九条【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

#企业法务899 人看过

2025-11-27 1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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