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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借条复印件,能否认定借款事实?

原告谢某与被告张某系邻居关系。谢某主张张某于2011年因资金困难向其借款现金40000元,后仅偿还借款20000元。谢某称其多次向张某催讨余款,张某拒不偿还借款且已下落不明,谢某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谢某向法院提交借款金额为40000元的借条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下落不明,谢某除提交借条复印件外再无其他证据提交,案涉借条原件已遗失。法院审理后

#债权债务944 人看过

2025-10-10 13:55:27

重磅!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近日,宿迁中院在全市法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明确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必须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为啥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净化民间借贷环境,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强化一审法院对借贷合同效力的主动审查,降低二审更审改判率。依据是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债权债务899 人看过

2025-10-10 10:38:22

法院新规:民间借贷诉讼中出借人需提供个人信用报告!

近日,宿迁中院在全市法院建立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个人信用报告强制审查制度,明确民间借贷案件出借人必须提交个人信用报告。为啥要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净化民间借贷环境,打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防范银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维护金融秩序和安全。强化一审法院对借贷合同效力的主动审查,降低二审更审改判率。依据是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

#债权债务1026 人看过

2025-10-09 14:05:44


借出去的钱,怎么就要不回来了?

老张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三年前,好友老王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他借了5万元。当时两人关系好,老张二话没说就把钱转了过去,老王也爽快地打了个欠条。如今老张自己急需用钱,拿着欠条找老王还钱,老王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最后甚至不接电话了。老张气得想去法院起诉,却被告知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钱可能要打水漂了。老张懵了:白纸黑字的欠条,怎么就不管用了呢?其实,老张遇到的就是一个典型的“诉讼时效”问题。今天,

#债权债务884 人看过

2025-10-08 15:03:55

婚后购买按份共有的房产婚姻期间协议约定归一方所有能否逃避债务

2023年3月18日,李某和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一份《财产约定协议书》,约定将原各占二分之一份额的某处房产100%份额登记在王某名下,视为王某个人财产。2023年5月18日,王某将案涉房产售出并办理过户登记至案外人名下,全额收取了售房款。张某系李某的债权人,债权形成时间早于《财产约定协议书》签订时间。张某早前已就该债权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未执行到任何财产。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其

#债权债务911 人看过

2025-10-08 10:22:21

借贷关系如何认定?借款本金怎么算?一文说全说透!

当您为朋友创业解囊相助时,当您替同窗应急周转时,当您向发小伸出援手时,那些在饭桌上写下的借据、随口应承的担保、看似便捷的电子转账,正悄然侵蚀着信任,成为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的起因。如何认定真正的借贷关系?借款本金怎么算?小编梳理了民间借贷常见问题~避坑一这笔钱难道不是借贷?避免“借钱”变“赠与”!案例1:证据确凿,借贷事实成立。小王借给小李2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写明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利

#债权债务895 人看过

2025-10-08 10:22:04

债务人公司解散情形下债权人诉权的认定

入库案例:债务人公司解散情形下债权人诉权的认定(2025.5.6)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诉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5-10-2-103-001/民事/借款合同纠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05.22/(2023)闽民终666号/二审/入库日期:2025.05.06裁判要旨主债务人公司是否被宣告解散,并不必然影响主债权合法有

#债权债务951 人看过

2025-10-08 10:15:59

人民法院报:关于连带债务适用规则及诉讼程序

连带债务由法定或约定而产生。民法典中有很多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有必要进行体系化研究。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民法典中有连带责任和连带债务两种称谓,多数情形下,两者内涵基本等同。但两者也有所区别,责任以债务为前提,无债务即无责任;共同侵权导致的连带责任含有道德、法律之否定性价值评判;因违反

#债权债务1109 人看过

2025-10-07 09:14:00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注意了,今后父母给子女购房,得留有书面证据,否则可能会视为借款!!!裁判要点: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

#债权债务994 人看过

2025-10-06 10:29:23

执行农村房产,可以拍卖房屋租赁期的方式实现债权人合法利益

被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基本案情程某兰与汪某泉系朋友关系。2020年4月7日,汪某泉以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程某兰借款人民币24380元(币种下同),借期1年,并向程某兰出具了一张借条。到期后,汪

#债权债务975 人看过

2025-10-06 10:2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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