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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拆迁产权怎样处理

廉租房拆迁产权怎样处理廉租房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普通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由此可见,企业建房后可申请使用廉租房,但是得政府批准,并且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廉租房主要还是政府建造的。所以对廉租房进行拆迁时,廉租房的产权人

#房产纠纷966 人看过

2024-04-12 11:18:37

租赁公住房廉租房经适房的案件,不适用《民法典》租赁合同的规定

租赁合同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在租赁有效期内,承租人可以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但不能任意处分租赁物。当租赁期满,承租人要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2)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故租赁合同不适用企业租赁经营等。(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4)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远使用租赁物,租赁本身有一定期限。《民法典》规定:租

#房产纠纷1000 人看过

2024-04-12 10:59:14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

房产证什么时候能拿到#民法典如果合同对拿房产证的时间有约定,按照合同的时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就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购买期房,从交房的使用之日那天算起,90天之间开发商一定要办理好房产证:如果是现房,从合同的订立之日起90日就需要办理好房产证了。如果是全款买房,也可以自己向开发商索要相关资料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时间相对较短。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

#房产纠纷904 人看过

2024-04-11 13:54:56

“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工作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尤其对于“外嫁女”这一特殊群体,负有补偿安置职责的行政机关要依法妥善处理好其合法诉求,切实保障其享有的补偿安置利益。(一)“外嫁女”能否享受拆迁补偿安置待遇的考量标准,也即“外嫁女”应否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待遇。对于“外嫁女”能否获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补偿安置待遇,目前法律法规并未作出有别于其他村民的特殊规定。从司法实践来看,涉及“外嫁女”拆迁补偿

#房产纠纷896 人看过

2024-04-11 11:35:03

法拍房与其存在的租赁纠纷如何处置

购买法拍房后,该房产原有租赁关系之义务?竞买人竞拍成功后,是否有权请求原有的承租人腾让房产?如查明原租赁关系于查封前即真实存在且承租人持续占有租赁物,承租人可以排除执行,可“带租拍卖”,原有的租赁关系及租赁物被使用不受影响;如果“原租赁关系”系虚假或恶意串通形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法释[2020]21号)第三十一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

#房产纠纷1156 人看过

2024-04-10 17:46:59

法拍房的风险问题

“法拍房”的风险(含法律风险、非法律风险)汇所拍卖房产可能系无所有权登记信息(即系“无证房产”)。“无证房屋”是可以进行司法拍卖的,执行法院不应以房屋无权属证明为由拒绝进行司法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通知》(法[2012]151号)“拒绝拍卖”属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如仍对执行异议之裁定结果不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进一

#房产纠纷1005 人看过

2024-04-10 17:46:06

遇到“一房二卖”应如何处理?

“一房二卖”多出现在二手房交易中,二手房易出现“一套房源多个中介在卖”“房东和购房者信息不对称”等问题,这就使部分不法分子有机可趁。房产买卖动辄数百万,购房者在购房前需审核中介资格、买卖标的权属等情况,并签订正规、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进行备案,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如果不幸遇到“一房二卖”,买受人可以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请求解除合同、

#房产纠纷1060 人看过

2024-04-08 14:12:13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前言:孔某将拆迁安置房卖给李某,后又将房卖给梁某,其“一房二卖”的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且看高淳法院的判决。案件回放:2017年1月,被告人孔某将自己位于古柏街道的拆迁安置房(2017年11月满5年)以34.86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先行支付房款人民币25万元,双方约定尾款待房产过户后再行支付。被告人孔某在向李某交付房屋钥匙的过程中,私自保留其中一把钥匙。2018年4月,被告人孔某为

#房产纠纷979 人看过

2024-04-08 11:37:55

卖方许诺“买房送学区名额”未履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傅某甲、傅某乙诉某某房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卖方许诺“买房送学区名额”未履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裁判要旨: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在出卖人就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清楚、具体、明确,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则应认定为要约,对出卖人具有约束力。出卖人未实现许诺导致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买卖合同;2.房地

#房产纠纷1120 人看过

2024-04-08 10:42:17

预查封不影响当事人解除购房合同

【裁判要旨】预告登记的效力在于限制或阻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对不动产进行处分,以保证预告登记权利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并不因办理了预告登记而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人民法院查封的效力是限制被执行人处分其财产。何燕尚未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其与恺泰公司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不属于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预查封的效力不能及于限制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解

#房产纠纷924 人看过

2024-04-05 13: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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