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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原则规定

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四十二条【面额股和无面额股】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采用面额股的,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采用无面额股的,应当将发行股份所得股款的二分之一以上计入注册资本。第一百四十三条【股份发行的原则】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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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0:47:32

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和独立董事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上市公司的定义】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三十五条【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和章程特别记载事项】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上市

#企业法务1000 人看过

2025-12-02 10:32:18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职权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监事会的职权及其行使职权的费用承担】本法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一百三十二条【监事会会议类型、表决程序和会议记录】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监

#企业法务961 人看过

2025-12-02 10:32:02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组成以及监事会选择设置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董事会的职权和组成、董事的任期及辞任、解任】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选择设置】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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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0:16:22

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股东表决权和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一十七条【累积投票制】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可

#企业法务882 人看过

2025-12-01 10:16:09

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通知和提案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和股东临时提案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

#企业法务997 人看过

2025-12-01 10:15:51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召集和主持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

#企业法务994 人看过

2025-11-30 10:29:43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基本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股东会的组成和定位】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一百一十二条【股东会的职权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决定】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本法第六十条关于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的规定,适用于只有一个股东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的类型和召开要求】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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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30 10:28:39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查阅权的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置备】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册置备于本公司。第一百一十条【股东查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

#企业法务995 人看过

2025-11-30 10:28:17

公司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召开和职权的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成立大会的召开】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第一百零四条【成立大会的职权】公司成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发

#企业法务1134 人看过

2025-11-29 10: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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