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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实际不符,可以要求退房吗?

如果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购房者可能有权要求退房,但具体能否退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

#合同纠纷936 人看过

2024-07-17 15:11:43

赠予相关规定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财产办理有关法律手续】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

#合同纠纷983 人看过

2024-07-16 10:41:37

如何正确使用电子签名?

电子印章在我行被广泛应用,但其在法律实务中的效力还需进一步探讨。一、有效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哪些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13条,有效的电子签名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二、哪些领域禁止使用电子签名?

#合同纠纷1201 人看过

2024-07-15 17:59:35

对电子投保单特别约定未尽提示释明义务 该条款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

#合同纠纷1102 人看过

2024-07-10 10:57:42

最高法裁判观点: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对外借款无效

裁判要旨以银行承兑汇票形式对外借款,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认定借贷合同无效。一、关于合同的性质及效力问题。20号刑事判决书已经查明本案所涉交易的过程,参与主体包括国投公司、江铜公司、永友乐公司/合创公司/天盛公司、新宙公司/闻明公司,整体的交易过程是闭合的循环贸易,属于借款法律关系,国投公司为资金出借方,江铜公司为资金通道,其他公司为

#合同纠纷1023 人看过

2024-07-09 15:29:18

房屋租期未届满,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网友咨询:房屋租期未届满,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律师解答: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没有合同解除情形时,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东或租客一方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对提前退租需要承担的

#合同纠纷931 人看过

2024-07-09 10:27:13

特许经营合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合同纠纷1098 人看过

2024-07-08 18:03:06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问题梳理(二)

三、特许人是否具备“两店一年”资格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7条对特许人资格进行了规定,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下简称“两店一年”)。“两店一年”的标准实际上是判断特许人是否具有成熟经营模式的标准,能够反映出特许人是否具有为加盟商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方面的基本能力。然而在实践中,部分特许人未满足“两店一年”的条件却仍对外从

#合同纠纷1149 人看过

2024-07-08 18:02:55

微信购物起纠纷,哪家法院可立案?

网络购物逐渐兴起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也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

#合同纠纷918 人看过

2024-07-08 14:14:14

商品房买卖领域中预约合同的处理

在认定双方订立的认购书为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按照认购书缔结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该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因为缔结本约合同属于不可强制执行的范畴,预约合同本身存在于当事人对是否缔结本约合同仍享有决策权的场合,强制缔结本约合同有违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如果强制缔结本约合同,则使预约合同制度成为虚设,区分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就会变得没有意义,当事人还可能通

#合同纠纷1017 人看过

2024-07-08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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