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中并未使用“给付”这一术语,取而代之的为“义务”或者“履行”,但在论及债务内容时,学理上多使用给付之概念,并区分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乃至主给付义务与从给付义务;在作为债之关系正常消灭的原因时,法律上使用的术语亦为履行,即“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在学理上称之为清偿。给付是债之关系内容的指称。负有给付义务的债务人负担的是给付行为还是给付结果(给付效果),素有争议。在具体合同类型上,给付是给付
#合同纠纷839 人看过
2026-07-16 11:23:28
很多当事人遇到合同纠纷,被对方漫天要价:“违约金20%、30%、全部损失都要你赔!”律师重点普法:违约金不是对方说了算,法院可以调低!司法裁判统一标准:1、违约金过高,可以依法调低超过实际损失30%,属于明显过高,法院有权大幅下调。2、没有损失,不支持高额违约金对方没有实质损失、没有证据证明损失,高额违约金直接不支持。3、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责任不是谁起诉谁就赢,法官会看:谁先违约、谁过错更大、
#合同纠纷816 人看过
2026-07-16 11:19:10
大量交易、合作、生意、服务,都是口头约定、微信沟通。很多人自信:“反正没签合同,对方拿我没办法。”现实完全相反:法律明确规定: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承揽合同、合作协议,口头约定同样合法有效。微信聊天、语音、转账记录、通话记录、交易习惯、履约行为全部可以作为合同依据。实务中大量胜诉案例,都是:•只有聊天记录•只有转账凭证•只有口头约定最终法院认定合同成立、违约事实明确,判决赔偿、退款、履约。反之:很多
#合同纠纷811 人看过
2026-07-16 11:19:00
很多当事人拿到合同、白纸黑字签字后,就默认:“我签字了,我必须认、必须赔钱、必须履约。”这是最大误区。合同不是签了就铁板钉钉,律师介入后,常见四大突破口:1、合同条款显失公平明显一边倒、义务全部归你、对方零责任,法律可认定不公平,支持撤销、变更。2、格式条款无效商家、公司提前打印的霸王条款、免责条款、概不退款,很多本身就是无效条款,不具备法律约束力。3、对方先违约,你有权拒履约很多人被起诉赔钱,但
#合同纠纷831 人看过
2026-07-16 11:18:48
2024年12月17日,赵某驾驶车辆至新泰市某集团厂区按要求将车辆停在路边后,步行前往门岗处登记,登记完毕返程过马路时,被案外人驾驶的货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事故发生时为行人,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后赵某住院治疗21天,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肋骨骨折等伤情。某物流公司为赵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驾乘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装卸货物临时停
#合同纠纷898 人看过
2026-07-15 15:20:38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可选择的标的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但是该不能履行的情形是由对方造成的除外。如果选择之债可选择的多项标的中有不能履行的情形,选择权是否受到影响,当事人如何选择标的,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明确。第二款从尽可能促成债务履行的角度出发,规定可选择的标的之中发生不能履行情形的,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不得选择不能履行的标的,即只能从剩余的标的
#合同纠纷938 人看过
2026-07-15 15:20:02
一、原则:一般不能单独起诉法定代表人个人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债务;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办事,职务行为的债务全部由公司承担,个人不天然背公司的债。1.合同、欠条、转账主体是公司,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无个人担保/债务加入)→被告只能是公司;2.哪怕法定代表人是老板、实际控制人,只要财产完全独立、无违规行为,法院不会判个人还钱;3.即便胜诉后公司没钱,只能执行公司财产,不能直接划扣法定
#合同纠纷900 人看过
2026-07-15 11:45:52
一、核心定义(《民法典》766、767保理规则为法定基准)1.有追索权保底(回购型、担保型保底)债权到期后,主债务人无力足额付款、投资亏损达不到保底标准,权利人(资金提供方/保理商)有两项选择权:1.先找原始债务人收钱;2.收不回全款时,反向要求出让方/保底承诺人回购债权、补足本金收益、返还全部资金。简单:两头追责,风险由保底方兜底。2.无追索权保底(买断型保底)双方约定风险彻底转移,一旦债权转
#合同纠纷939 人看过
2026-07-15 10:3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