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以数据电文方式实施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若有约定的则依其约定。相较于传统方式,数据电文的形式非常多样,法律不宜进行“一刀切”式的规定。《电子签名法》第11条第3款也作了类似规定。需要注意,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明确;约定不够明确,应当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补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仍然不能补足其明确性的,应当视为未作约定。例如,对于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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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11:33:07
即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何为指定特定系统?《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认为,所谓“指定的信息系统”是某一方特别指定的系统,例如,一项要约明文指定了应发回承诺通知的地址。如果只是在信头上或在其他文件上显示电子邮件或传真机的地址,不应视为明确指定了一个或多个信息系统。该种理解较好地保护了相对人可知悉的合理期待,值得借鉴。在要约人单方指定了收取意思
#合同纠纷1006 人看过
2026-05-03 11:32:46
若相对人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原《合同法》对于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情形,只考虑进入相对人的支配领域,相对人是否具有知悉的合理期待,则未作考虑。《民法典》则针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情形,作了更加完善的考虑,采取了空间支配领域和相对人知悉之合理期待的复合标准,不仅规定数据电文要进入相对人系统,并且在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以数据电文形式进行的意思
#合同纠纷1010 人看过
2026-05-03 11:32:35
沈阳合同纠纷找律师处理流程有哪些?姜新颖律师团队帮您解析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沈阳,合同纠纷已成为企业经营和个人交易中常见的法律难题。面对买-卖货款拖欠、合伙协议履行、房屋买卖违约等各类合同争议,许多当事人难免困惑:在沈阳遇到合同纠纷,找律师处理的完整流程是怎样的?作为深耕辽宁法律服务市场多年的专业团队,姜新颖律师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系统梳理找律师处理合同纠纷的全流程。关于姜新颖律师:姜新颖律师毕业
#合同纠纷1074 人看过
2026-05-02 15:45:56
根据《民法典》关于“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之规定,承诺通知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在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承诺生效。所谓对话方式作出承诺通知,指的是在要约人在场的情况下,受要约人通过口头交谈或通过电话、视频通讯等面对面直接交流方式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进行承诺的,受要约人完成表示的同时,要约人就收到了该表示,而非对话方式进行承诺的,受要约人发出意思和要约人收到该表
#合同纠纷1027 人看过
2026-05-02 11:16:07
作出意思表示后,相对人不能即时接收该意思表示的,都应当认定为是以非对话方式作出意思表示。非对话方式有两个要件:第一,当事人一定不是当场作出和接收意思表示;第二,在表意人作出意思表示与相对人接收该意思表示之间存在一个可观的时间距离。认定一项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方面,是该项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相对人的控制领域,即相对人已经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而获知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另一方面
#合同纠纷883 人看过
2026-05-02 11:15:58
采用数据电文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虽然也是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但由于其发出和到达具有自动性、实时性等特点,意思表示发出即到达,其生效规则也与一般的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有所区别。那么,以数据电文作出意思表示何时生效呢?我国原《合同法》第16条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
#合同纠纷887 人看过
2026-05-02 11:15:47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诺生效时间根据承诺是以通知还是行为方式作出为标准,划分为两类:第一,以通知方式承诺的,如果是以对话方式作出通知,则承诺自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通知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作出通知的,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要约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合同纠纷862 人看过
2026-05-01 14:08:44
《民法典》中就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时的财产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作了规定,但未规定合同不成立时的财产返还责任和赔偿责任。实质上,合同不成立时也可能发生财产返还和赔偿责任问题,与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无实质区别。例如,某甲伪造所有权人某乙的签名,将某乙名下房产转让给他人,根据该伪造签名的买卖合同办理完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形下,就有可能存在财产返还、折价补偿以及损失赔偿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民商审判会
#合同纠纷936 人看过
2026-05-01 14:08:25
学理通说认为,过错方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方式为赔偿损失。但在存在着可以办理有关手续、完成生效要件且当事人有此诉求的情形下,如果只判令过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而不能判令当事人办理生效手续使合同生效,则有违合同未生效的基本法理,也纵容了不诚信一方拒不办理生效手续的不诚信行为,有损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尽管合同生效制度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干预,但该干预不能否定合同自由,因此,在可以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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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14:08:09